“对”和“对于”都是表示对象的介词,凡是可以用“对于”的地方,都可以用“对”;但是有的用“对”的地方不能用“对于”。比如:
一、表示人与人之间或人与事物之间的对待关系时,只能用“对”,不能用“对于”。
如: 1. 他对我很热情(√) 他对于我很热情(×)
2. 我们对你完全信任(√) 我们对于你完全信任(×)
二、 强调动作行为的方向、目标,或含有“对待”意味的,只能用“对”。
如: 1. 他对工作很负责(√) 他对于工作很负责(×)
2. 老师对我们好极了(√) 老师对于我们好极了(×)
三、当“对”用在副词之后时,“对”不能换成“对于”。
如: 1. 我们会对这件事作出安排的(√) 我们会对于这件事作出安排的(×)
2.对事不对人(√) 对于事不对于人(×)
四、“对”多用于口头语体,而“对于”的色彩庄重些,更适合于书面语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