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匹夫无罪,怀璧其罪” 为正确用法。
它出自 《春秋左传·桓公十年》,原文是:初,虞叔有玉,<a target="_blank" href="https://baike.baidu.com/item/%E8%99%9E%E5%85%AC" style="color: rgb(19, 110, 194); font-family: arial, 宋体, sans-serif; font-size: 14px; text-indent: 28px; background-color: rgb(255, 255, 255);">虞公</a>求旃。弗献。既而悔之,曰:“周谚有之:‘匹夫无罪,怀璧其罪。’吾焉用此,其以贾害也?”乃献之。又求其宝剑。叔曰:“是无厌也。无厌,将及我。”遂伐虞公。故虞公出奔共池。 原指财宝能致祸。 后亦比喻有才能、有理想而受害。
而“君子无罪, 怀璧其罪”为现代人造,在日常口语中使用没有问题,而且更容易理解。但是在书面使用或者正式场合,不要使用。